如果父母看不起你,该怎么办?
这是很多人的问题,也是苏秦的问题。
苏秦是战国时期的外交家,传说少年时曾拜鬼谷子为师,和张仪同学。据《战国策》记载,苏秦在毕业之后,跟张仪一样,也去了秦国。张仪在秦国受到重用,担任宰相很多年。但苏秦运气不好,没有受到秦王的赏识,求职失败,只好回家待业。
但家人却并不欢迎苏秦。据《史记》记载,兄弟、嫂妹、妻妾都嘲笑他,说:“我们河南的年轻人哪个不做买卖挣钱?你呢,只会耍嘴皮子,活该穷困潦倒!”这些话让苏秦既惭愧又受伤。于是他闭门不出,发奋读书,犯困的时候拿锥子刺自己的大腿,不敢浪费一寸光阴。苦学一年后,他决定再次周游列国。
这一次,苏秦的运气来了。他前后说服了六个国家的君王,给他宰相职位。有一次因为公务经过老家,车队很长,给他送行的官员众多,颇有帝王之气派。据《史记》记载,当苏秦的兄弟妻嫂见到苏秦的气派时,不敢仰视。苏秦笑着问嫂子:“你先前对我那样无礼,为什么现在对我这么恭敬?”嫂子屈身下跪,脸贴着地,惶恐地说:“因为弟弟现在做大官,发大财了”(原文:“见季子位高金多也”)。苏秦感慨道:“同样一个人,富贵了则受人敬畏;贫贱时则受人轻视,连亲戚都如此,更不必说一般人了。假使我当初在洛阳有二顷良田,追逐小利,现在又怎能做六个国家的宰相呢!”
关于家人对苏秦态度的转变,《战国策》也有类似的记载,但措辞比《史记》更值得注意。据《战国策》,苏秦穷困潦倒、在家待业时,不但妻子和嫂子对他冷漠,连父母都不跟他说话,不认他这个儿子。后来他以六国宰相的身份路过老家,父母闻之,赶到三十里外去迎接他。他感慨地说:“人穷的时候,连父母都觉得丢人,不想认这个孩子;但富贵的时候,亲戚都会畏惧。人生在世,金钱地位,真他妈重要啊!”
《战国策》点出了父母对子女的势利,敢于直面人性问题,很了不起。但它并没有记载苏秦对父母的态度。如何面对势利的父母,是个非常重要的人生问题。在孝顺的传统文化下,这个问题被压制了,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,但并没有被消解。每一代都有许多人碰到这个问题。
关于这个问题,至少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:
方案一:远离势利的父母,尽可能不来往,但不以任何形式报复(比如嘲笑、侮辱、体罚等)他们。《史记》和《战国策》说苏秦在富贵之后,嘲弄嫂子对他前倨后恭。这是对嫂子的轻微报复。但两书都没有说苏秦对父母持有类似的态度,也没有说他是一个孝子,似乎暗示我们可以疏离势利的父母,但不该对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。
方案二:永远尊敬父母,努力符合父母的期望。如果父母希望我做官发财,而我想研究哲学(将来做个大学老师),那么我应该放弃研究哲学,努力去考个公务员,或者去经商挣钱,做个让父母无忧的好孩子。
方案三:向父母耐心解释我为什么不追求荣华富贵,以求得到父母的理解。如果父母不能理解,我就依旧坚持自己的目标,不向父母妥协,但终身尊敬父母,并尽可能照顾父母,即使父母一直对我冷嘲热讽,以我为耻。
直觉上,大家会认为方案三是最好的。但问题是:方案三是否对子女要求过高?我们可以区分上善之举与底线行为。比如,假设一个人主动散尽家产,资助穷人,这是上善之举,但不是做人的底线——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散尽家产,资助穷人。方案三是上善之举,还是底线行为?如果是底线行为,那么子女采取方案一或方案二,都该受到谴责。
我认为,方案三是上善之举,不是底线行为。如果子女采取方案一,并无任何过错。因为父母慈爱(包括支持子女合理的人生计划)是子女孝顺的前提:如果父母不慈爱(比如,剥夺孩子发展个性、规划人生的自由,对孩子冷嘲热讽,情绪不佳便对孩子暴力体罚,等等),那么子女没有孝顺父母(包括尊敬和照顾父母)的义务。但我们不可仅仅因为父母看不起我们,就去报复(如嘲笑、侮辱)父母,毕竟父母抚养和教育过我们,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我们的身份。
有人可能会反驳道:正因为父母抚养和教育过我们,即使他们看不起我们,以我们为耻,我们也应该尽孝顺的义务。抚养和教育是大恩大德,正如《诗经·小雅·蓼莪》所说:“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。拊我蓄我,长我育我。顾我复我,出入腹我。欲报之德,昊天罔极。” 对于这种大恩大德,孝顺(包括尊敬和照顾父母)是唯一合适的回应方式。仅仅做到不嘲笑、不侮辱、不体罚,是远远不够的。
我认为这个反驳并不能成立。一个人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,才算对我们有恩德:一、他对我们的帮助不是义务;二、他帮助我们,是为了我们过得好(而不是为了他自己的长期利益)。假设我借给你10万元,你承诺两年后还。两年后我破产了,很穷,需要10万元治病。这时你还给我10万元,让我得以治病。但你对我没有恩德,只是尽了欠债还钱的义务。假设除了还债之外,你还赠送给我10万元,帮助我重新创业,但你不是为了帮助我而帮助我。你的最终目的是:我以后为你服务,帮助你获得更大的收入。在这种情况,你对我也没有恩德,因为你只是把我当作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。
势利的父母对子女并不满足恩德的两个条件。首先,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义务。其次,许多父母——特别是那些因为子女穷困潦倒就引以为耻的父母——是为了传宗接代、养老送终、光宗耀祖等目的而抚养和教育子女,并非为了子女本身的利益。这可以从冲突中看出:当这些父母的目的与子女本身的利益相冲突时,他们就会给子女施加压力,逼子女做出改变;如果子女无法做出改变,就会对子女冷嘲热讽,甚至家暴。因此,父母对子女并无恩德。(值得一提的是,这并不是西方的观点。相反,它在中国源远流长:韩非子、王充、孔融、胡适、鲁迅、钱钟书等人都直接或间接地阐发过这个观点。)
2019年6月24日于南京
附一
如何对待势利的父母
文/ 王悦
亲子关系是人类最初的、最重要的关系之一。绝大多数父母对子女都无条件奉献,希望子女能够生活得好,但有一些势利的父母看不起子女、出于自己的利益随意干涉子女的自由乃至对子女施加暴力。如果至亲之人是个混蛋,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与他们的关系?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。
本文首先将反对一种观点,这种观点认为:势利的父母对我们而言没有恩德,因此我们可以不对父母尽任何义务,甚至可以尽可能远离他们。其次我将论证,即使我们的父母非常势利,我们也应该对父母尽一些基本义务,比如照顾父母。
在进入论证之前,我认为有必要澄清什么是势利的父母。势利的父母是这样一类人:他们养育子女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当子女的行为与他们的利益相悖,他们就会对子女施加压力,甚至采用暴力。苏秦的父母可以归为这一类。另一类父母也会对子女施加压力,希望子女改变他们的观点。比如说,我母亲对哲学抱有偏见,她认为学习哲学只是空谈,并不能为我带来好的生活,相反,学习商科才能为我带来物质上的保障。这类父母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才对子女施加压力的,有时他们会采取错误的立场,但他们并不势利,我们只能说他们是固执的父母。对于后一类父母,这里不予讨论。
子女无责论
有一种观点认为,势利的父母对我们没有恩德,因此我们不必对这样的父母尽任何义务,可以远离他们。在这种观点看来,一个人对我们有恩德,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:一、他对我们的帮助不是义务;二、他帮助我们是为了我们过得好。对于势利的父母而言,养育子女首先属于父母的义务,其次他们养育儿女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比如为自己赚钱或者为自己争得面子,并不是为了子女好。因此,势利的父母对子女并没有恩情,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照顾、孝顺他们。
这种观点在中国强调孝道的传统下看似惊世骇俗,实际上却有着悠久的传统。孔融就曾以《父母于子无恩论》一文论证父母对子女没有恩德。他说:“父之于子,当有何亲?论其本意,实为情欲发耳。子之于母,亦复奚为,譬如寄物瓶中,出则离矣。”近代的鲁迅、胡适等人都是“父母无恩论”的坚定支持者。在上文所提及的观点看来,这种“父母无恩论”蕴含了“子女无责论”,我们没有照看父母的义务。这在我看来是有问题的。
胡适在《我的儿子》一文中专门宣扬父母无恩论,他站在父亲的立场说:“你(指胡适的儿子)既然来了,我不能不养你教你,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,并不是待你的恩义。”汪长禄曾写《致胡适书》批评胡适。汪长禄认为,如果父母对孩子没有恩德,孩子似乎可以用同样的语气说“我既然来了,你不能不养我教我,那是你对人道的义务,并不是待你的恩义。”,也就可以做一个“白吃不回账”的主顾,不用为父母尽什么义务。在汪长禄看来,这种义务论十分不公平,使得父母与子女两方面都成为“跛足的权力者”。我认为这里蕴含着一个有趣的论证,我认同这一论证。我们可以将其提炼如下:
前提一: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,A对B有义务,那么A就享有关于B的一定权利;B享有关于A的一定权利,那么B对A也要尽相应的义务。
前提二: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,那么父母就享有得到子女照顾的权利;子女享有被父母照顾的权利,那么子女就应该尽照顾父母的义务。
前提三:势利的父母完成了照顾子女的义务,子女享有了被照顾的权利。
结论:子女应该尽照顾父母的义务,父母享有被照顾的权利。
我将分别解释几个前提。前提一涉及到义务与权利的关系,我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。举例而言,我付工资给小明让他来帮我打扫卫生,那么小明就有义务为我服务。但是小明的义务不是无条件的,它是基于拿到报酬的权利而产生的;我得到小明服务的权利也不是无条件的,我必须履行付小明报酬这一义务。对于亲子关系而言也一样,前提二中父母的义务是养育子女,子女在享受这一权利的同时必须在长大后尽照顾父母的义务。
有人会质疑前提二,认为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单向的,不像一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对等的。我认为这样的质疑并不合理。如果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,那么父母义务的来源就可以得到解释;而如果父母的义务是单向的,那么我们就无法确定这一义务的来源与合法性何在,具有解释上的困难。再来看前提三,势利的父母确实完成了养育子女的义务。因此,可以得出结论,子女应该尽照顾父母的义务,父母享有被照顾的权利。
值得注意的是,我的观点并不否认“父母无恩论”,但否认“父母无恩”蕴含着“子女无责”。在我看来,即使父母对我们没有恩德,我们也需要尽照顾父母的义务,因为我们已经享受了被父母照顾的权利。另外,由于这种亲子关系仅涉及到照顾与被照顾的权利与义务,所以子女在照顾父母、给父母养老以外,并不需要对势利的父母表示额外的敬重。
综上,我认为在面对势利的父母时,我们不用像迂夫子一样继续孝顺父母,对父母保持敬畏,我们也不能对父母不管不顾。父母虽然对我们无恩,但他们还是对我们尽了自己的义务,我们只要完成自己相应的照顾、赡养他们的义务,就可以问心无愧了。
附二
对王悦文章的回应
文/胡星铭
大概两个月前,我写了《如果父母看不起自己》。王悦兄看了很感兴趣,就写了一篇回应。我第一次读到他的回应,特别喜欢,感觉自己差不多被他的论证说服了。这几天我又想了想,觉得还可以为我的立场辩护一下。
王悦指出,“父母无恩”逻辑上并不蕴含着“子女无责”。这一点很好,我完全同意。在原文中,我并没有主张“父母无恩”逻辑上蕴含着“子女无责”。我只是反驳了“子女有责,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恩”这个观点。
王悦论证的一个前提是:“B享有关于A的一定权利,那么B对A也要尽相应的义务”。我认为这个前提是错误的。
反例一:假设某人在媒体上抹黑我,我去法庭告他。法官判他诽谤罪成立,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向我道歉,并且赔偿我一万元精神补偿费。我享有他对我道歉和经济补偿的权利,但我对他没有任何义务。
反例二:如果你领养了一条狗,在道德上,你有义务喂饱它,给它一个可以安心舒适地睡觉的地方,保护它的安全,不让它伤害别人的身体与财物。狗有享受被你照顾的权利,但对你没有任何义务。
王悦又说:“如果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,那么父母义务的来源就可以得到解释;而如果父母的义务是单向的,那么我们就无法确定这一义务的来源与合法性何在,具有解释上的困难。”
这一点我也不同意。我觉得很容易解释为什么父母有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义务:因为父母照顾未成年子女——与不照顾未成年子女相比——能带来更好的结果。这是一个后果主义的解释。后果主义可以主张,良好的亲子关系不仅仅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,而且对于父母和子女都是具有很大内在价值的东西之一。从后果主义角度看,子女没有义务照顾鄙视自己的父母,因为照顾鄙视自己的父母——与不照顾相比——不会来更好的结果。具体言之,如果父母鄙视自己,那么亲子关系是不健康的。照顾父母,意味着亲子关系是紧密的。紧密的不健康的亲子关系,对父母和子女双方都非常不好,不仅仅是因为它造成痛苦,还因为它本身就是不好的,具有很大的内在之恶。
此外,如果按照王悦所说,用【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】去解释【父母义务的来源】,那么还需要解释为什么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。
2019年8月16日